虚假宣传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2023-03-02 09:21:35 来源:律速网
广告主体借用传导媒体向公众传递商品和劳务信息,引起消费者注意,并借多种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形已有泛滥之势,需引起警惕。
虚假宣传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六十七、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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