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中广告发布者的概念是什么?《广告法》的调整范围
2023-03-02 10:15:20 来源:法律专家网
《广告法》的调整范围
广告活动可以分为商业广告活动和非商业广告活动,商业广告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宣传活动,非商业广告活动则不以营利为目的,通常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公告、启事和声明,包括政治广告(如竞选广告)、公益广告和个人广告(如寻人启事和征婚广告)等。
商业广告活动的性质、特点和监督管理不同于非商业广告,实践中最常见也最容易对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产生影响的广告活动主要是商业广告活动,因此,本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调整范围是商业广告活动。
需要说明的是,本法的适用范围是商业广告活动,但同时在附则中对公益广告作了原则性规范,目的是宣示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强调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并授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
广告法中广告发布者的概念
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994年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者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等的发展,一些自媒体也成为广告发布渠道,自然人也可以成为广告发布者,因而此次修改将广告发布者的范围扩大到了自然人。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可以是为广告主发布,也可以是为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根据该规定,如果是为自己发布广告,其身份为广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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